昨天(5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该指引适用于由医疗机构的研究者发起的、非药品注册为目的的体细胞临床研究。文件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 《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3-05-10近日,科技部发布《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促进负责任创新,科技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ds_kycxjsc@most.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邮政编码:100862),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5888433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日。 附件:1.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科学技术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附件2 关于尊龙凯时医药:新药&医疗器械一站式综合服务CRO 尊龙凯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尊龙凯时医药”, 代码为300404)创建于2002年,2015年在深圳创业板上市,注册资本金3.68亿元,是一家为国内外医药企业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全流程“一站式”外包服务(CRO+CDMO)的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5.1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实验和生产场所,目前有超1300名员工,旗下拥有二十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十余家关联业务的参股公司;目前获得中国医药外包公司10强、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广州市著名商标、中国最具投资价值企业50强、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CRO分会会长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国内首屈一指的全流程服务CRO,亦是以临床试验为主要业务的CRO上市公司之一。 尊龙凯时医药“一站式”服务包括:新药立项研究和活性筛选、药学研究(原料、制剂)、药物评价(药效学、毒理学)、小分子创新药一体化服务、临床研究、中美双报(注册服务)、CDMO生产(MAH落地)、技术成果转化等,涵盖了新药研发各个阶段。
2023-04-06随着4月份的到来,2023年第一季度也就此宣告结束。据统计,第一季度FDA(CDER)共批准了13款新分子实体(NME)药物。在这些获批的新药中,癌症和免疫性疾病适应症占据了较大比重。而国家药监局第一季度批准了30多款新药(包括新适应症,不含生物类似药、中药和疫苗)。在这些获批的新药中,以肿瘤适应症最多,其次是感染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其中,多款新药为首次在中国获批,包括CDK4/6、BTK、MET等靶向抑制剂及两款抗体偶联药物(ADC)。
2023-04-10上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专门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十五条规定:“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引发行业热议,众说纷纭,讨论甚嚣。根据相关报道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有中成药批准文号超5.7万个,其中大部分(约80%)批准文号的中药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三项为“尚不明确”;有投资机构分析,我国目前医保目录中的中成药品种,有1062个说明书中存在“尚不明确”。在此背景下,中药说明书的修订对企业来说,面临着什么挑战?中药说明书到底该如何修订?来自尊龙凯时医药全资子公司杏林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医学与注册团队结合既往经验以及与众多企业开展说明书修订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梳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理念在过去已被国家药监部门反复强调,持有人应当加强对已上市中药的持续管理,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等信息综合研判,进行风险获益权衡,依据研究结果和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等修订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从2010年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2021年发布的《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GVP)、2022年发布的《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具体操作文件中均可看出国家药监部门一直要强调和推进该项工作。但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企业在这方面的工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此次《专门规定》的发布,给出了明确的时限和面临的后果,将会促使企业加快推进该项工作,彻底让“尚不明确”这一历史性产物从说明书中消失。同时,除《专门规定》的要求影响后续“药品再注册”以外,从其他相关中药政策关联来看,中药说明书的修订也势在必行,比如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会受限,可能被调出“医保目录”,将来申请“中药保护”困难等等。根据相关技术要求,上市前不良反应是指任何剂量下发生的,任何有害和非期望的药物反应;上市后不良反应是指在人体上使用正常剂量来预防、诊断、治疗或改善生理功能时出现的有害和非期望的对药品的反应。不良反应信息来源包括持有人自主收集、监测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Ⅳ期临床试验及上市后临床研究收集的不良反应信息、文献资料或其他途径获知的不良反应信息和同品种的文献及说明书安全信息。如有相关中药研发需求,欢迎联系:文先生15975384792
2023-03-03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1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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